晏子谏杀烛邹
刘向〔两汉〕
齐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齐景公喜欢捕鸟,,就命令烛邹管理鸟,不久,鸟逃跑了。齐景公气坏了,决定亲手杀掉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。”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让诸侯听到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景公说:“不用杀了,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注释
弋:(yì)带有绳子的箭,用来射鸟;系着绳的箭,此处名词作动词,指用弋射;此处指捕鸟
寓意
揭露当时的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,颂扬晏子的能言善辩与机智、正直的精神。
人与人交流需掌握适当技巧,在劝诫指正别人时也应做到趋利避害。
劝阻他人也要讲究方法,有时应学会避其锋芒,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晏子不是直接劝阻,而是间接委婉地提醒齐景公杀了烛邹会影响他的声誉,从而使他改变了主意(晏子的高明之处)。
简析
《晏子谏杀烛邹》是一篇文言文,出自《晏子春秋》。文章展现了晏子的说服技巧和高超的语言技巧,他成功地说服了齐景公,避免了无谓的杀戮,也保护了烛邹的性命。这场对话不仅展示了晏子的智慧和胆识,体现出他在权威面前镇定冷静、能言善辩、机智勇敢的精神;还写出古代智者如何通过辩才来影响他人以实现自己的目标;同时,亦揭示出当时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。
刘向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 57篇诗文 772条名句
礼记·檀弓·故事二则
戴圣〔两汉〕
孔子过泰山侧 ,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。夫子式而听之,使子贡问之曰:“子之哭也,一似重有忧者。”而曰:“然。昔者吾舅死于虎,吾夫又死焉,今吾子又死焉。”夫子曰:“何为不去也?”曰:“无苛政。”夫子曰:“小子识之:苛政猛于虎也!”
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有饿者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“嗟!来食。”扬其目而视之,曰:“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。”从而谢焉;终不食而死。
华晔晔
刘彻〔两汉〕
华晔晔,固灵根。
神之斿,过天门,车千乘,敦昆仑。
神之出,排玉房,周流杂,拔兰堂。
神之行,旌容容,骑沓沓,般纵纵。
神之徕,泛翊翊,甘露降,庆云集。
神之揄,临坛宇,九疑宾,夔龙舞。
神安坐,翔吉时,共翊翊,合所思。
神嘉虞,申贰觞,福滂洋,迈延长。
沛施佑,汾之阿,扬金光,横泰河,莽若云,增阳波。
遍胪欢,腾天歌。
隽不疑之母
《汉书》〔两汉〕
隽不疑每行县录囚徒,还,其母辄问不疑:“有何平反?活几何人?”即不疑言多有所平反,母喜,笑为饮食,语言异于他时;或亡所出,母怒,为之不食。由是故不疑为吏,严而不残。